1、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老年人寻求法律保护时享有哪些权利?
1、有需要处置权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2、《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3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需要有关部门处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准时受理,不能推诿、拖延。这里规定了老年人需要处置或提起诉讼的首要条件条件需要是其合法的权益,而不是其他不合法的权益,需要是合法权益确实遭到侵害的,不然,就没需要处置权或提起诉讼权。
3、老年人因为年老体弱,有些行动不便,有些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变差,有很多老人没文化,与其他缘由,在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自己不可以直接到有关部门需要处置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需要或代为提起诉讼。
2、老年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怎么样维权?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有两条渠道可供选择:
1、可以需要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觉得我们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遭到侵害,可以需要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置,老年人觉得其家庭成员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可以需要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置。
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