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人的想法,就是在结婚时拍的微电影,是不想在社会公开,到网上那些范围播放的。但,实质中,若是找人来拍的结婚微电影,假如没约定好,为了扩大宣传,可能就会被拿到网上播放。
在一些人的想法中,即便找人拍的结婚微电影,如何说都是其他人的隐私,是不能拿到互联网上播放的。但,从电影作品的角度来讲,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这里也就归结婚微电影拍摄人。本来对微电影的用法,是由影视作品的制片人自主安排的。
但这部微电影又是帮其他人拍的结婚影片,就是著作权法上的委托作品,假如结婚夫妇没约定电影归属他们所有些,版权还是是拍摄人。
应该注意地是,因为结婚微电影的特殊性质,如果为了私人目的拍摄的(他们不是演员),这部作品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甚至于隐私,因此不可以将该电影做商业性用,除非获得赞同,不然就或许会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
如果结婚夫妻已经对电影说好归属问题,可是拍摄人为了扩大我们的宣传还是发到网上的,那样就会涉及著作权侵权。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下面的渠道维权:
1、双方自行调解
为了可以尽快解决这个纠纷,微电影的所有权利被侵犯的,可以先找摄制人先调解,需要他们停止继续用该结婚微电影,并赔偿微电影被放到网上宣传的损失。假如有致使结婚夫妻名誉受损的,还可以需要摄制人通过各种合法方法恢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假如刚开始微电影拍摄人就不想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拍摄微电影的人就能到法院起诉。不过,在这里应该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著作权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当然,假如由于微电影被放到网上宣传,侵犯结婚夫妻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