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公司出售后原隐藏的债务由哪个负责?
有一公司想出售给我,到时变更法人、所有股东、公司名字、注册地址等,原股东和新股东已签署协议,协议商定:从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所有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假如原公司在出售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新公司还对这类债务负责吗?如何保证我们的利益?谢谢!
解答剖析假如你所说的出售是股权出售的意思,那样理论上无论如何变更,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没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不过原企业的变更,不可能不承担之前的债务。但一般在股权出售时会对债务状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出售时依据净资产出售,不然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问题2已经出售股份股东能否查阅出售前公司财务报表?
我是一家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质状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非常不错,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导致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需要我将股份出售给管理层、监事以退出股份,请问我出售股份后能否通过法律渠道需要公司向我公开我出售股份前的财务报表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假如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我出售股份的金额还是以目前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
解答剖析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企业的财务报表,但你在出售股份后,已经不再是该企业的股东,就不再有权利查阅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但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你为了调离,被迫签订了股权出售协议,显然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才签订出售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此时,若撤销协议,则你恢复股东身份,可以行使股东查阅财务报表的权利;若变更协议,则可需要查阅财务报表,或者进行审计,按企业的实质净资产确定股权出售的价格。
问题3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香港的朋友来深圳开公司,因为工商行政需要要用中国公民做法人代表人,他需要我出任法人代表人,我不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我有哪些责任?我可有哪些协议书来讲明我并不是公司中人。
解答剖析法定代表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可以以协议排除。当然若涉及刑事犯罪,协议仍可作为证据。
问题4股东需要出售出资吗?
某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的出资需要出售:
1、股东本人提出申请。
2、股东因退休(含内退),调动退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缘由离开公司。
3、股东主体消亡。
这个规定合法吗?
解答剖析这个规定不合法。股东出售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可以强迫股东出售其出资。股东与是不是有劳动关系没关系,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问题5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
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需要本人同意公司退还的3万刚开始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请问这一系列操作是不是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公司有权宣布"不再享有效益股"吗?
解答剖析假如没增资或者减资,股东的出资比率是不变的。假如企业的净资产增减,则股东权益随之增减,但这只有在股权出售或者公司清算时有意义,不然只不过会计处置问题。因此,你所谓12万应指净资产,没有划分为所谓基本股和效益股问题。你企业的做法没法律依据,且损害了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基于出资而产生,它与劳动关系没关系。
当然假如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创建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另有合同约定在特定状况下出售股份,只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问题6股东破产对公司会产生什么影响?
某法人出资与其他公司创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法人控股,之后若该法人破产,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会有哪些影响或者改变?该法人的债务怎么样处置?
解答剖析法人若破产,其在所投资公司中的股权属破产财产,应当根据国内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分配。公司的股东将因此而变更为受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