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愈加多的生产企业在排放污水时,都会进行污水处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会进行排放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导致别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企业总是都会以污水达标为由而拒赔损失。事实上,这是行不通的,企业排放污水导致别人损害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导致损害,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只须企业排污导致了损害,不管企业是不是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的规定,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倡导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即便企业排放的污水达到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只须给别人导致了人身财产损害的,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企业排污达标,但导致了下游养殖鱼死亡的,需要赔偿养殖户的有关损失。
因此,对受害人而言,只须因企业排放污水而遭受损害的,都可以需要企业赔偿相应的损失。假如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
当然了,企业可以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免责:
按规定,污染者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1)排放的污染物没导致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导致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形。
在实践中,不管受害人想要尽量多地索赔,还是企业想尽可能少陪,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总是都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