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妹妹黄某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可以登记,2002年3月偷我的户口本,并以身份证丢失为由到派出所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后,冒用我的身份到广昌县民政局与邓某登记结婚。去年11月,我从外地打工回家与男朋友登记结婚时,发现民政局把我的婚姻情况登记为“已婚”,导致我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广昌黄某某
答:你妹妹冒用你的户口进行婚姻登记,其结婚登记程序违法,属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缺陷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缺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倡导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你可向广昌县民政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抚州民政局或广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确认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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