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子登记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子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子获得房子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获得房子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获得房子权利;(四)有本方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子灭失;(六)权利人舍弃房子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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